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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 “全津”与“半津”的辨正】◎ 林国安
11月12日,教育部长马智礼博士在国会回答士基央区国会议员娜特拉有关“资本援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在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如何像其它类型学校,获教育拨款与援助”的提问,建议“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 如果无法承担运营费和基础建设与维修费,可考虑申请转换为“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由政府全权负责经费。
翌日,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解释,教育部没有强迫“半津贴学校”转换为“全津贴学校”,教育部长的建议只是一项选择,而且国阵执政时期这项制度也已存在了。
笔者根据本地中文报章的报道引述这个文段。令人疑惑的是,有一名国会议员提问的是“资本援助学校”,马智礼答问的是“政府资助学校”和“政府学校”,张念群解释的是“半津贴学校”和“全津贴学校”。这些是否同一概念,它们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
根据教育部稍后发布的上述国会答问书面记录,马智礼有这样的答词:“根据记录,‘资本援助学校’也属于‘政府资助学校’。”
显然他是理解有关国会议员的提问,答问也是有针对性的。
笔者借助相关教育文献,尝试对上述几个概念辨析,或许可厘清疑惑。
教育系统无“全津”“半津”
根据现行《1996年教育法令》,我国教育系统包含3种类型学校:“政府学校”(教育法令第4章赋权教育部长设立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政府资助学校”(享有政府全部资助拨款和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以及“私立学校”。
根据同法令第28条文,教育部长有责任设立和维持“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因此,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并不存在于我国教育系统内,也不见于教育法令法规的释义和记述。“政府资助学校”也没有再划分“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
再看“政府资助学校”享有的资助情况。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政府资助学校”享有“资助拨款”(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的除了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拨款,即一般所说的“行政拨款”)和“资本拨款”(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学校以资设置校舍,翻修或扩建校舍,为新建、翻修或扩建校舍购置桌椅或配备等用途的款项,即一般所说的“发展拨款”)。
因此,根据教育法令,我国现有883所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的华文小学都享有政府的“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法令没有规定以“全津贴学校”或“半津贴学校”为依据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
那么,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又从何来?它们又如何跟教育拨款挂钩呢?
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
根据华校教总的文献资料,1998年1月14日,教育部官员开会通过《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依据校地主权属性,把学校划分为 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和学校资产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和 sekolah bantuan modal(校地和学校资产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学校),同时规定后者需自己负责学校扩建或重建的经费。
自此,教育部当局即以这个学校划分标准,区别对待教育拨款,特别是对“政府资助学校”往往只给予“行政拨款”而已。
实质上,这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的违规操作,衍生变相剥夺“政府资助学校”所应得教育援助,违背教育公平原则的一种“歧视”行径!毕竟,教育法令根本没有规定以校地主权属性划分学校类型,并据此分配教育拨款。把sekolah bantuan penuh 译为“全津贴学校”,把sekolah bantuan modal 译为“半津贴学校”,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在舆论上合理化其存在意义之嫌。
2008年,教育部教育政策策划与研究局主任阿米尔博士回答中文报界询问,表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不正确的用词,教育法令只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马智礼张念群没读懂 (小编:是故意读不懂。)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既然源于前朝教育部官员的违法操作,且用以作为分配教育拨款的标准,自然没有法理依据。“希盟”政府教育部何必萧规曹随,依样画葫芦?马智礼何来建议“政府资助学校”转换为“政府学校”,以享有全部教育援助?张念群副部长何以鹦鹉学舌,沿袭“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两个幽灵称谓?(小编:凡是对华文教育不利的政策,希盟政府将萧规曹随,而且坚持到底。)
马智礼和张念群或许没有读懂教育法令,也不了解 政府资助学校” 转换为 “政府学校” 的潜在危害性,更不理解华社对华文小学的情意结。
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文规定,所有国民型学校、教会学校和改制中学都必须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华文小学属于国民型学校,华小董事会向来是华文小学的保姆,彼此之间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
维护学校董事会组织及其功能,是确保华小不变质的保障。如果依循马智礼的建议和张念群的理解,“政府资助华文小学” 把校地和学校资产献给政府,转换为“政府学校”,有关华文小学岂不自动解散学校董事会组织,陷于随时“被变质”之危?这可是犯了华社禁忌,踩上华社维护民族母语教育根柢的底线啊!
评论来源:
南洋网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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