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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
董总:维护统考自主权 ◆ 取消3人统考资格 【家长上诉“关中考统考案”】
在多次协商不果,以及为了维护董教总对统考自主权利的因素,董总于4月11日向柔佛州峇株巴辖华仁中学、永平中学及吉隆坡坤成中学3名独中生发函,以取消3人考独中统考的资格。
这3名学生家长是参与“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案件”上诉的上诉人。
消息向星洲日报指出,吉隆坡高庭早在2018年4月6日已裁决,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统考属合法,关中可继续让学生参加统考。
不断劝说放弃上诉不果
消息指出,过去五六个月,董总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尝试说服起诉人放弃上诉,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董总唯有决定发函给起诉人的孩子,以取消3人考统考的资格。
“这封志期4月11日信函,是由董总主席陈大锦签发。发出此信函之前,董总曾在本月8日,向起诉方发出警告信,要求撤销将案件上诉至布城上诉庭的决定。”
据悉,董教总有共识,只要3名家长撤消上诉,董教总方面就会自动撤消对孩子考统考的禁令,完全不影响3位孩子利益;由于3位家长的执意上诉,才会导致两败俱伤。
此案的上诉定于4月17日开审。
董总秘书长黄再兴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证实此事,惟拒绝发表进一步谈话,只说交由主席去对外发表。
陈大锦受询时则表示,由于案件的上诉还在进行中,目前他暂时不便发表谈话。
维护统考自主权
“不得不发律师信”
根据消息指出,董教总曾经多次愿与上诉家长进行磋商,唯都受到阻扰,包括陈大锦欲见邹寿汉洽商而不果。其二包括彭董联会主席林锦志和沈春祥州议员前去峇株巴辖欲商谈也无功而返。
“董教总在最后的时段才不得已发出律师信,显示出不得不发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董教总没理由不知道此项作法让人诟病,唯站在维护董教总对统考自主权利的角度而言,这封信实在有不得不发的苦衷。”
消息指出,若上诉得逞,以后本地母语教育就无法发展,除了60间独中外,任何一间学校如要考统考就必须获考试局的批文,这与华社的意愿背道而驰,完全无法让人接受。
“上诉一事将会给统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董教总之所以出此下策,乃不得不为之事。”
消息指出,董总上个星期发出警告予3名家长,希望在48小时内撤消上诉案未不果。因此才逼于无奈只好发出律师信以撤消3位学生的考试资格。
几百关中生也是无辜的
“从表面上来看,3位孩子是无辜的。但以相同的标准来说 ,关中几百名学生也是无辜的, 为何非要上诉到底,以致也连累自己的孩子呢?”
消息指出,高庭2018年4月26日判决是董总拥有绝对自主权来决定批准统考的权利。换言之,这是华社对统考的期盼。从此次高庭所判已经消除了华社多年来的担心。有了高庭的判决,实际上是有着十分稳固的法理基础。
“唯3家长再次上诉。上诉庭要求董总与关中去函教育部属下的考试局发出批准关中生考统考的信函。这不啻是把批准任何学校考统考的权利从董教总再转回去考试局。这种无视华社利益的做法,实在无法令人苟同!”
消息指出,这件事本来可以圆满结束,不损害各方各界的利益,也维护了董教总对统考的自主权利。无奈有人为了意气之争而纠缠不清,实在令人扼腕太息!相煎何太急?
4起诉人通过家长入禀
据报道,4名起诉人都是独中生,惟未达法定年龄,他们于2016年10月14日透过本身的家长周志光、余云中、冯秀丽、黄生喜(译音)入禀法庭。
在诉状中,他们将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二和第二答辩人,较后他们也要求将关中,列为第三答辩人,并获高庭批准。他们要求高庭鉴定,董总允许关中113名学生参加统考是否合法,以及关中113名学生报考统考是否也同样合法。
作者 : 报道:颜福顺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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