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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
师生家长的再教育
新山13岁女学生在学校因高喊一名男老师“阿倌”,而遭鞭打事件,在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下闹得沸沸扬扬,网上一时间涌现不同版本的“包青天”,对事件作出种种不同且苛刻的“判决”。
有人痛骂老师“下手”过重,不配为人师表;也有人斥责女生,及其拍摄视频的母亲行为过分,甚至以“没教养”予以形容;但中肯的批评还是有的,那就是错不全在一方。
时代一直在变。半个世纪前,校方对顽劣学生处以鞭刑,根本就小事一桩,不值得大惊小怪;不光如此,对一再犯错或犯了大错的学生,校方甚至可以将鞭刑的声响,通过播音器传送给全校学生,以收“杀一儆百”之效。当时,没几个人会认为这将打击学生的自尊心,
以前,因忙于养家和做家务,无暇照顾孩子,家长唯有把教育儿子和女儿的责任交给老师。这些家长对老师敬仰有加,一旦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遭到体罚,非但不会直奔学校兴师问罪,很多时候还会在孩子身上加多几鞭,因为单纯的思想告诉他们:一定是孩子做错事,所以才遭到老师处罚。
可是,如今时代变了,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根据教育部所制定的准则,只有校长或获得校长授权的老师可以执行鞭打刑罚,而且附带条件是不可致伤学生。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更进一步指出,该部也明文规定,女生原本就不容许校方鞭打。
国有国法,学校也有校规,学生呼喊老师为“阿倌”,举止确实是极端不礼貌,也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及再教育,但在愤怒下狠鞭一个才13岁的女生,再怎么说,相关老师已严重违反教育部所设下的体罚准则。
有网民为老师喊冤,指这名老师向来温文儒雅,可能是因为被激怒,才一时按捺不住情绪故而痛打女生,然而,正所谓“百功不能补一过”,无法控制情绪,不应该是任何人犯错后可以借此脱罪的理由。
整起事件,就师生而言,错不全在一方,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事后发觉自己有错,就应该勇于面对、勇敢认错。
至于那位拍摄视频的家长,原想通过网络力量来公审教师,为女儿讨个公道,然而事件既引起极大关注,她本身亦无法幸免于“审”,尤其是其兴师问罪的手法,一样遭受狠批,而令人遗憾的是,孩子和教师已因而遭受二度伤害,成了这起纷争的反面教材。
来源:南洋网2019年6月27日 南洋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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