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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邹寿汉:料因官司败诉报复.“三机构不理性”

邹寿汉说,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宣布抵制出席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时考虑退出公司的团体会员资格,是一种“报复性”和“不理性”的决定。(图:星洲日报)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义务秘书邹寿汉说,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宣布抵制出席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时考虑退出公司的团体会员资格,是一种“报复性”和“不理性”的决定。

他表示,相信这是过去2年多来,3机构起诉公司直到联邦法院最后宣告败诉有关。

他披露,公司章程允许每个团体会员即董总、教总、独大派出2位代表参与董事会议,不过董总、教总、独大过去2年来基本上没有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所以是他们放弃了出席会议和参与组织的权利。



退出后无权自行加入

他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说,是对方先采取法律行动起诉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最后官司败诉,显示法律是公正的。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一切举动或会议,都是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及公司法令,三机构要起诉,我们唯有应对。”

他指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会员没有股票,只有投票权,因此,同样的董总、教总、独大没有股票但只有投票权的股东,而任何股东,都有权选择退出。


公司易名
需股东大会批准


“退出后他们无权自行加入,任何机构的加入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所以他们今天的决定是不理性的。”

询及该教育中心已不再由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主导,因此希望更换公司名字时,邹寿汉说,任何名称的更改,或者公司要易名,都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不是几个人如他或主席叶新田说了算。

他表示,董教总教育中心这个名称,也是当年华社和三机构即董总、教总和独大一同参与而定下的,不是目前董事会决定的。



他说,既然董教总呼吁改名,他建议对方写封正式信函交上董事会。

他表示,董总、教总、独大是董教总教育中心仅有3个团体会员,没有其他组织成为团体会员了。

他说,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1990年代是董总、教总、独大三机构联同华社组成的非营利机构。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报道:颜福顺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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