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星期二

董教总吁以独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位作为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教总针对从2021年开始,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毕业生除了必须持有受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承认的大学法律学位外,也必须在大马高级学校证书(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指出,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曾于2005年9月23日议决不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之一。不过,无论是在有关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统考证书(UEC)毕业生完成大学法律学位后,成功报考和获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直到2017年11月,该局执行有关决定,引起社会反弹,随后在同年12月宣布继续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允许统考毕业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可是,该局却在2018年6月规定,统考毕业生必须具备统考证书,以及在大马高级学校证书(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再次引起争议。



2. 董教总认为,有关当局应继续让华文独中统考毕业生,以高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而不应另加STPM或A水平的附加条件。

3. 据报道,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已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新任主席即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会面和讨论此课题,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也表示,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已定在来临的3月6日董事会会议中讨论此课题。因此,董教总希望有关当局能够为此课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来源:
教总教育资讯网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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