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建议,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时,应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的解决关中学生参与统考到底是否合法的问题。
以丹斯里依德鲁斯、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钟贤源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为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董总应考虑及商议他们所给予的建议。
法官依德鲁斯说,若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撤销4名独中生家长的上诉申请,董总是否愿意冒险,在将来或会继续面对其他学生及家长所提出的挑战。
法官苏拉雅则认为,本案所涉的是政策课题,若法律已清楚阐明须获得考试局的书面同意,她质问为何董总不拨乱反正,依据法律办事,以避免相同课题再度被带上法庭。
暂停聆讯让董总获书面同意
另外,法官钟贤源指出,上诉庭建议暂停聆讯,以让董总决定到底是否要遵循法庭的建议向考试局总监取得“黑字白纸”的书面同意。
本案将展延到明年1月7日续审,届时,若董总在这段期间决定向考试局提出申请,并已取得书面同意,上诉庭就无需另作裁决;否则,上诉庭将于当天继续审理此案,聆听董总和关中代表律师的陈词,然后再决定是否批准4名独中生家长的上诉申请。
代表董总出席旁听的常务委员张锦祥在休庭后受访时说,董总会以学生利益为大前提,开会商量是否要正式向考试局取得书面同意。
董总律师:上诉庭建议明智
董总代表律师为黄觥发则说,在董总派系问题缓和下来后,他相信关中统考的问题可以获得解决。
他强调,关中在获准设立时已清楚告知教育部,除了教育部所规定的国家教学课程外,关中将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进行教学,同时,关中学生也必须参与统考。
“无论如何,我们的看法就是主办考试的并非教育部,这个申请无须通过教育部,我们还是坚持这一点。”
他说,统考是一个尚未获得政府承认的考试,所以考试局根本没有权力和权限批准或否,不过,他们认为上诉庭所提出的建议是明智及具善意的。
鉴此,他将给予董总和关中适当的劝告,也希望教育部协助考试局厘清整起事件。
吉隆坡高庭是于今年4月6日裁决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时,无须预先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并认为教育部或考试局没有就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中一事作出任何负面或不利的反应,此举可被诠释为给予“祝福”或“默许”关中学生参加统考。
4名独中生家长的代表律师为余万里和林碧芬,董总代表律师为黄觥发和林云诗,关中代表律师为拿督杜成顺和王绍云。
余万里:法律阐明需书面同意
4名独中生家长的代表律师余万里表示,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教育部曾表明关中学生可参与统考,不过,法律清楚阐明,考试局总监必须预先发出书面同意。
“不管谁说可以都好,首相或任何人,法律只说,只有考试局总监可给予书面同意。”
他强调,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前,必须遵循1996年教育法令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否则,董总或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他说,上诉庭希望董总考虑是否要向考试局申请书面同意,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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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4独中生家长挑战关中考统考
4名起诉人皆是独中生,由于未届法定年龄,他们于2016年10月14日通过本身的家长兴讼,并在诉状中把教育部和董总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他们较后要求把关中列为第三答辩人,并获高庭批准。
不过,教育部较后在上诉庭上诉得直,获准在本案中剔除答辩人的身份,以致答辩人只剩下董总和关中。
他们在诉状指出,关中并不列入全国60所独中的名单中,而董总更没有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69(1)条文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开放统考给关中。
鉴此,他们要求高庭鉴定董总允许关中113名学生参加统考是否合法,而关中113名学生是否有权参加统考且属合法?
他们说,若高庭的答案皆为否定,关中生的统考成绩是否将被视为不合法和作废,同时,他们要求高庭宣判全国60所独中生的统考成绩将不受董总这项决定而影响。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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