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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還顯示,一名新加坡國大學生在2015年至2016年間「多次進入兒童廁所並在相鄰的小隔間拍攝兒童」。涉案者並未被起訴,警方僅向犯罪者發出24個月的有條件警告。涉案者也被停學2學期,強制接受輔導及心理評估、罰款1000新元(約新台幣2.2萬元)及接獲正式譴責。
事件曝光後,校方處置方式受到外界關注,新加坡教育部長王乙康表示,校方給予涉事者的處分「明顯不足」。
新加坡多位律師表示,雖然校方有權決定是否審查校園內發生的事件,但涉及未成年或兒童的罪行,通常被視為較嚴重的案件,針對學生偷拍兒童如廁只給予有條件警告,「確實有點令人意外」。
新加坡IRB律師事務所的Ashwin Ganapathy 律師說,雖然有條件警告並不構成具法律約束力的有罪公告,但是可能會對學生起到威懾作用,若涉案者重犯罪行,將面臨起訴。
来源:【自由时报】2019-04-3
国大女生遭偷拍 逾700人赴对话会 不满校方草率安排
Students call for NUS to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sexual misconduct in wake of Monica Baey case
新加坡最高學府女學生洗澡遭偷拍 警竟佛心沒法辦色狼…
新加坡國立大學(NUS)去年11月爆發一起偷拍案件,一名女學生在宿舍洗澡遭同校男大生偷拍,警方僅予色狼嚴厲警告,而沒有移送法辦,讓女學生忿忿不平,無法接受。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加坡國立大學(NUS)去年11月爆發一起偷拍案件,該校1名女學生在浴室遭色狼偷拍,嚇得急報警,然而警方調查後,竟得知色狼是被害人朋友的男友。警方今(23)日公開說明,認為男子有悔改之意,因此以嚴厲警告取代移送法辦,讓女學生憤而不平,無法接受結果。
新加坡國立大學(NUS)去年11月爆發一起偷拍案件,一名女學生在宿舍洗澡遭同校男大生偷拍,警方僅予色狼嚴厲警告,而沒有移送法辦,讓女學生忿忿不平,無法接受。
據《聯合早報》報導,去年11月25日凌晨,就讀大眾傳播系4年級的23歲馬姓女子在宿估淋浴後,要拿毛巾時,赫然發現浴室隔間下方有手機正在偷拍,嚇得立刻大喊,隨後通報宿舍委員會和保全前來處理。
事件發生後,馬女收到朋友私訊,才得知色狼是朋友的男朋友,男子承認偷拍,聲稱受到色情片影響,還強調自己是首犯,希望馬女不再追究。但馬女為了防範偷拍事件再次發生,決定報警。警方經2個月調查,認為男子願改過自新,因此僅給予嚴厲警告。
警方今天公開說明,男子僅23歲,是新加坡國立大學化工系3年級學生,有悔過之意,因此只給予嚴厲警告,但若一年內他再有其他犯罪行為,將一併移送法辦。此外,校方也讓男大生停學1學期,強制接受輔導、不得進入宿舍以及寫道歉信思過。但馬女說,男子有實習工作長期不在校,這種處分對他影響不大。
来源:【自由时报】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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