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那么华人呢?这是表示华人在私人界,纯属是扮演歧视别人的那个坏人角色吗?
马来人经济行动理事会(MTEM)也炮轰说,国内逾7成私人企业,为了不聘请非华裔,都特地把需要掌握好华文列为条件之一,以刁难求职者。这样的所谓市场研究,其实是延续了之前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指征聘特别注明须谙华语是种歧视行为的论述。
先是一个学生口中愤愤不平,然后部长安抚之;旁枝杀出一个曾经批评 “大马糖王”郭鹤年的致富成功都是因为与政府有裙带关系的马来经济行动理事会(MTEM),然后首相署严肃看待,认真要推出计划插上一手。
而政府这只手,真的有必要吗?
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谈过“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的理论;即通过资本主义完全竞争的模式,就可主动做到市场调节,双方将从自愿交易中获得利益。一旦出现任何人为强加的因素,只会增加成本,造成某方利益亏损。接下来吃亏的那一方还是会想方法转嫁成本,直到市场再次平衡。
比如说,一家私人企业真的只需要招聘5个通晓华语的员工,一旦政府立法美其名保护和扶持不谙华语的马来人和印度人员工,指示这家公司务必录取2个,这样一来,为了符合政府条件,在资金缺乏情况下,公司只能被逼录取3个通晓华语的员工,把另外两个有潜质求职者淘汰出局。又或者保留5个加2个不谙华语的,但是无法物尽其用,成本上升,公司利益就下降,直到自己被市场淘汰出局。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马来西亚人口3000多万,劳力市场不到一半,也只有两百多万的人纳税。这里头包括了多少私人中小企业雇主,他们为国家建设,提拔人才。为什么他们要招聘什么人才,都得身不由己?何况华人也有大部分是受英文教育,不暗华语如果是歧视行为,也是在歧视华人啊?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是不理智的。这些招聘广告里所列出的条件,只是职务能力条件之一。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质疑,在私人界求职,需要谙英文是歧视。要成为公务员,需要马来文SPM优等是歧视?当然,要解释后者,又可以搬出国民团结和马来文是官方语言的大道理出来,甚至宪法,这样大家又可以闭嘴了。
就如我们的经济部长,不断说要制订马来人经济政策,以确保马来人经济得以发展并受到保障,这些话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歧视非马来人吗?
又比如说,308时的霹雳州选火箭大胜,席位还比公正党和伊党多,但是碍于州宪法所限,伊党的莫哈末尼查,因为符合穆斯林和马来人身份而当上了大臣。同一天空下,有人指控如果招聘广告要求应征者通晓华文是一项种族歧视。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小编: 歧视其他种族数十年的民族,竟会觉得自己被歧视,实在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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